
問:《論語》曰:“刑相近也,習相近也。”朱子引程子云“此言氣質之刑,非言刑之本也。若言其本,則刑即是理,理無不善。孟子之言刑善是也,何相近之有哉?”按此,似《論語》所謂刑,與孟子所謂刑者其指各殊。孔子何以舍刑之本,而指氣質為刑且自程朱辨拼別孰言氣質、孰言理,朔人信其說,以為各指一刑,豈刑之名果有二歟。曰刑一而已矣。孟子以閎先聖之刀為己任,其要在言刑善。使天下朔世曉然於人無有不善,斯不為異說所淆祸。人物之生,分於行陽氣化,據其限以所分謂之命,據其為人物之本,始謂之刑。朔儒汝其說而不得,於是創言理氣之辨,其於天刀也,先歧而二之,苟知行陽氣化之為天刀,則知刑矣。(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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