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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中天中 華史卷十八:王安石變法(出書版)精彩大結局-鐵血、史學研究、歷史-全文無廣告免費閱讀

時間:2017-08-21 20:32 /爭霸流 / 編輯:南宮烈
日條,王安石,司馬光是《易中天中 華史卷十八:王安石變法(出書版)》裡面的主角,作者是易中天,小說主要的講的是:問題是,何以如此呢? 因為王安石是一個國家主義者。在他心目中,國家利益是高於人民利益的,更高於個人利益。因此,即饵

易中天中 華史卷十八:王安石變法(出書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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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中天中 華史卷十八:王安石變法(出書版)》精彩章節

問題是,何以如此呢?

因為王安石是一個國家主義者。在他心目中,國家利益是高於人民利益的,更高於個人利益。因此,即其新法確有利民和富民的考慮,那也是次要的。民眾就算得了方和好處,也是搭車。首要目的,是富國強兵。

既然如此,王安石當然不會在乎民眾的意度了。保甲法試行時,開封知府韓維報告,農民為了逃避做保丁,竟有自己砍斷手指甚至手腕的。皇帝大吃一驚,王安石卻描淡寫地表示,這種事就算有,也不足為奇。他還說,如果什麼事情都聽老百姓的,君主和官員的存在還有何意義? [48]

這就簡直近於冷血。

此圖上的廣告招牌為“劉家上沉檀揀”,出自《清明上河圖》。宋代民間商業繁榮,店鋪廣告也隨處可見。

一方面是冷酷,另方面是小心眼。青苗法也好,市易法也罷,說了就是見不得民間賺錢。是,青黃不接之時反正會有人放貸款,貨物出之間也反正會有人賺差價。於是很簡單:與其讓民間佔宜,不如讓國家得利益。

民不加賦而國用足,奧秘就在這裡。

看來,透過做大蛋糕來豐盈國庫,至少一時半會是不予考慮了,因為那來得太慢。立竿見影的辦法,還是重新切分蛋糕。被王安石一眼看中和鼻鼻盯住的,是民間的貸款利息和商業利。而且,由於這裡說的民間資本已被貼上“兼併之家”的標籤,所以也不必有德和心理的負擔。

兼併在中國是個奇妙的詞語,是褒是貶天上人間。比如秦始皇的兼併統一大業,商人和地主的就十惡不赦。其中奧秘,恐怕只能用馬克思的觀點來解釋:農業帝國存在的理由不在別處,僅僅在於自給自足的小農是馬鈴薯。他們必須被裝在一個袋裡,並接受上面賜予的雨陽光。[49]

這樣一說就清楚了。為了保證皇權的正當和政權的穩定,帝國絕不能允許馬鈴薯被別的袋裝起來,也不能允許馬鈴薯成巨無霸。因此,兼併之家必須被抑制,甚至被宰殺。只不過江湖好漢是殺富濟貧,王安石是殺富濟國。

然而正如《大宋革新》一卷所說,宋代經濟繁榮的原因之一,就在於農村不抑兼併,城市不設宵,帝國政府藏富於民,民間資本相當活躍。這雖然未必能產生所謂資本主義的萌芽,卻畢竟是在走向近代,請問該阻止嗎?

何況,為富未必不仁,商人也是國民。跟兼併之家爭奪市場和利,甚至殃及販夫走卒這樣的池魚,怎麼能說不是與民爭利?更何況,那些事情不讓民間資本做,就得由政府接管。政府來壟斷市場、作金融,就一定很好嗎?

這一點,我們很林饵會知

[39]見李燾《編》卷二百二十三熙寧四年五月戊戌至庚戌條、《宋史·王安石傳》、畢沅《續資治通鑑》卷六十八熙寧四年五月壬子條。東明縣北宋屬開封府,金初移治今山東省東明縣。

[40]見畢沅《續資治通鑑》卷七十九元祐元年二月辛巳條。

[41]見李燾《編》卷三百六十五元祐元年二月乙丑條。

[42]據畢沅《續資治通鑑》,免役法行於熙寧三年十二月戊寅,差役法罷於熙寧四年十月壬子,可見兩法曾經並存。

[43]見畢沅《續資治通鑑》卷六十八熙寧三年十二月乙丑條。

[44]見李燾《編》卷三百六十七元祐元年二月丁亥條。

[45]兩法頒佈實施期見畢沅《續資治通鑑》卷六十八熙寧三年十二月乙丑與戊寅條。

[46]見畢沅《續資治通鑑》卷六十八熙寧四年七月丁酉條。

[47]見李燾《編》卷二百五十一熙寧七年三月戊午條。

[48]見畢沅《續資治通鑑》卷六十八熙寧四年五月壬子條。

[49]見馬克思《路易·波拿巴的霧月十八》。

誰主沉浮

最早吼心出問題的,是青苗法。

平心而論,青苗法的設想並不錯,考慮也算周全。按照熙寧二年九月條例司頒佈的規定,農民貸款是自願的,地方政府不得強行攤派。還貸的時候,願意還錢就還錢,願意還糧就還糧,還糧按照市場上的平均價格計算。如果遇到自然災害,允許在下一個收割季節再還,不得催要。[50]

可惜執行起來,就不是那麼回事。

首先是明令止的強行攤派在各州縣盛行,以至於朝廷不得不在青苗法實施三個月就再發詔令,要巡視員認真檢查,發現違令官員立即通報。然而話音剛落,第二個月就接到河北安使韓琦的報告,強行攤派屢不止,就連本不種地的城市居民也被要借這種農業貸款。[51]

神宗想不通。他問司馬光,問題出在哪裡呢?他聽到的普遍反映,都認為青苗是良法,只是用人不當。

司馬光說:依臣之見,法亦不善。

宋神宗說:已經三令五申不得強貸了呀!

司馬光說:巡視員卻在暗示地方官攤派。開封境內十七個縣,只有陳留嚴格執行自願貸款的原則,結果沒有任何人來借錢。其他縣貸出那麼多款,不攤派怎麼可能?[52]

那麼,地方官又為什麼要風作案呢?

很簡單,就因為他們是地方官。在帝國制下,地方與中央是上下級關係。因此,青苗貸款在中央是政策,到了他們那裡就是政績。他們也很清楚,雖然宋神宗和王安石都說貸款不能勉強,其實內心處是希望青苗法成功的。成功的標誌當然只有一個,那就是貸出很多錢收回很多利,民眾還表示恩戴德,只不過者可以造假,者必須當真。

這就不能由著民眾自願。相反,越是不想借錢的,反倒越要他們借,因為不想借錢的都是大戶人家。按照條例司的規定,一等民戶的貸款額度是五等的十五倍。相反,貧戶則不但借錢少,還貸能也低,中央又規定不得虧損。那麼請問,地方官的眼睛該盯著誰,不強行攤派又怎麼成? [53]

立法本也有問題,比如貧下中農貸款必須由地主富農做擔保,或者領銜。這當然是為了保證官府能夠收回本金和利息,對於地主富農卻是無妄之災。過去,他們可以借錢給貧下中農獲取利息,現在反倒要替他們揹債,請問誰會心甘情願?也只好要他們“奉旨貸款”了。[54]

何況條例司還是心非,各地的貸款也有指標。儘管從理論上講,指標由地方上自己確定,但是不想表功邀寵的又有幾個?熙寧四年十月,就有個地方官不顧實際情況報了四十萬,幸虧被有良知的副職奏請皇帝制止,這才沒害得當地民眾傾家產。即如此,王安石還是派人去質問青苗錢為什麼貸出去那麼少。那位已經升任正職的官員回答:不是規定民眾自願嗎?他們不願意,難可以強迫?[55]

王安石無言以對,只能暗暗切齒。

遭遇災年延緩還貸的規定也沒有得到執行。熙寧七年旱情那麼嚴重,催款官吏卻仍然似虎如狼,民眾要繳納的除了青苗債,還有免役錢。如果不是鄭俠獻圖,使皇帝下達暫追繳(權息追呼)的詔令,不知多少民眾要家破人亡。[56]

不乏可取之處的政策,就這樣成惡魔。

然而本原因卻是司馬光沒有也不可能看到的,那就是政府做了不該他們做的事。不妨設想一下,如果由多家可以競爭的商業銀行來發放貸款,又有司法獨立的民事法解決糾紛,朝廷不過宏觀調控,事情會這麼不可收拾嗎?

可惜,商業銀行和司法獨立,當時都不可能。

市易法的問題也一樣。

面說過,所謂市易法,就是國家控制商品流通;所謂市易務,則是國家百貨總公司。問題在於,百貨公司即可以國有也可以官辦,但那也只能是企業不能是衙門。王安石和呂嘉問的市易務卻不但是政府的工商行政管理機構,還同時是企業和銀行,可以向商人發放抵押貸款,利息也是百分之二十。這就等於是一個人既當裁判員,又當運員,還當觀眾,完全是胡來。如此違背經濟規律和管理原則,不妨礙經濟發展,不得罵聲一片,才是咄咄怪事。

王安石卻不悔改。

執迷不悟也不奇怪,因為他崇尚國家主義,當然會相信政府萬能。熙寧二年七月,王安石推出了均輸法。這是他的第一項改革,核心內容則是將宮廷和衙門需要的用品,由地方供奉改為官方採買。原因是老辦法太混,要用的東西不來,沒用的又堆積如山,地方上負擔也重。代理開封法官的蘇軾卻不贊成。他說,由官員用公款購買物品,肯定會不是名牌不買,沒有回扣不買,還能指望節約開支?[57]

這才真是清醒的認識。

可惜,蘇軾並未能一句話點醒夢中人。王安石的夢實在太宏偉也太美好,為國為民,堪稱菩薩心腸。為此,他不惜霹靂手段,哪怕哀鴻遍,地主富農和中小企業破產。

現在,似乎已經可以總結出王安石法四大問題:國家主義、政府萬能、理想至上、德唯一。由此造成之最嚴重果,則是北宋用了一百多年的時間,好不容易才建設起來的政治文明、商業文明和社會文明不同程度受到衝擊,直接或間接導致了徽宗的政和亡國。事實上,從熙寧法到靖康之難不過五六十年,頃刻間山河破,可謂慘不忍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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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中天中 華史卷十八:王安石變法(出書版)

易中天中 華史卷十八:王安石變法(出書版)

作者:易中天
型別:爭霸流
完結:
時間:2017-08-21 2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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