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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中天中 華史卷十八:王安石變法(出書版)TXT下載-鐵血、史學研究、歷史免費線上下載

時間:2017-05-15 13:47 /爭霸流 / 編輯:奎因
主角是熙寧,司馬光,日條的小說是《易中天中 華史卷十八:王安石變法(出書版)》,本小說的作者是易中天所編寫的權謀、歷史、鐵血型別的小說,內容主要講述:這就等於把王安石的為人和相法統統否定了。王安石固然不能接受,並立即上書抗辯;宋神宗也覺得不對

易中天中 華史卷十八:王安石變法(出書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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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中天中 華史卷十八:王安石變法(出書版)》精彩章節

這就等於把王安石的為人和法統統否定了。王安石固然不能接受,並立即上書抗辯;宋神宗也覺得不對,趕下手詔安,又特地派呂惠卿去宣諭。最的結果是:在家躺了二十天的王安石又回到了自己的崗位。[39]

現在到趙抃狼狽不堪。因為在王安石病假期間,神宗曾經下詔止實行青苗法。曾公亮和陳昇之準備奉詔,趙抃卻主張讓王安石自己來做這件事情。誰知王安石復出的第一件事,就是命令條例司駁斥韓琦的奏摺。趙抃無法向天下人代,只好上書朝廷,公開表明反對法的度,並在四月十九辭去參知政事職務,出知杭州。[40]

接下來,九月十三,宰相曾公亮辭職。[41]

陳昇之更在趙抃之就提辭呈,只是沒被批准。[42]

司馬光也只好出走,到外地去做地方官,時間是在九月二十七。當然,神宗還是挽留過他。八月初八,司馬光提出外放申請時,皇帝問:卿為什麼不能留在京師呢?

司馬光答:臣不敢。

皇帝沉良久:王安石是卿老友,何必自疑?

司馬光苦笑:陛下想想呂公著的遭遇就知了。[43]

那麼,呂公著又是怎麼回事?

[35]見畢沅《續資治通鑑》卷六十六熙寧二年二月丙午條。

[36]見楊仲良《紀事本末》卷五十九王安石事蹟條、畢沅《續資治通鑑》卷六十六、黃以周等《拾補》卷三上熙寧元年四月乙巳之明即丙午條。

[37]見畢沅《續資治通鑑》卷六十六、黃以周等《拾補》卷三上熙寧元年四月庚申條。

[38]以上見楊仲良《紀事本末》卷五十三經筵條、畢沅《續資治通鑑》卷六十七、黃以周等《拾補》卷六熙寧二年十一月庚辰條及壬午條,並注引《續宋編年資治通鑑》。諸書所說不一,本書亦有改寫。

[39]以上見畢沅《續資治通鑑》卷六十七熙寧三年二月壬戌朔至壬午條。

[40]見畢沅《續資治通鑑》卷六十七熙寧三年二月壬午條及李燾《編》卷二百十、畢沅《續資治通鑑》卷六十七熙寧三年四月己卯條。

[41]見李燾《編》卷二百十五、畢沅《續資治通鑑》卷六十八熙寧三年九月庚子條。

[42]見李燾《編》卷二百十熙寧三年四月丁亥條。

[43]見李燾《編》卷二百十四、畢沅《續資治通鑑》卷六十八熙寧三年八月乙丑條。

化友為敵

與司馬光相比,呂公著跟王安石的情確實更。熙寧之王安石名揚天下,就因為有韓絳、韓維兄和呂公著的極推崇。這種宣傳是有分量的。畢竟,他們三人都出名門望族,呂公著更是宰相呂夷簡之子。投桃須報李。御史中丞呂誨被貶,王安石推薦的接替人選是呂公著。[44]

但在熙寧三年四月,他卻被王安石控告。

控告的過程有點烏龍,呂公著、司馬光和王安石的說法也不一致。核心案情大約是:條例司批駁韓琦,呂公著大為不。他對皇帝說:朝廷怎麼可以這樣欺負藩鎮?萬一韓琦率晉陽之兵南下清除君側之惡,請問陛下將如何對待?

這很嚴重,因為“清君側”幾乎等於謀反。韓琦當然不會這麼說,也不會這麼想。因此呂公著此言,有誣陷韓琦之嫌。問題在於,呂公著也未必說了這話。如果沒有,那麼受到誣陷的,就不是韓琦,而是呂公著了。

問題是,呂公著說了沒有?

當事人自己是否認的。他在多年以回憶說,當時面見皇帝次數頻繁,從來沒有一個字提到韓琦。這段話是王安石和呂惠卿憑空造,又偷偷塞某個檔案中的,目的就是要栽贓陷害。相反,王安石的回憶錄言之鑿鑿,呂公著不但說了這話,還說得淚流面。司馬光的記載則模稜兩可,一面肯定趙抃眼看見呂公著從貢院走入殿中向皇帝言,同時又稱那些話是另一個人說的,被神宗張冠李戴云云。[45]

看來,真相大是不大可能了。

不過可以肯定,處分呂公著的詔書中確有“乃誣方鎮有除惡之謀”的字樣。同樣可以肯定的是,呂公著很不贊成王安石的法,說起話來也措辭嚴厲。因此,可能存在的事實也許是:呂公著或者出於義憤,或者出於擔憂,確實有過類似言論,卻被王安石和呂惠卿抓住把柄大做文章。

如此,也讓人心寒。

但這並非沒有可能。在呂惠卿,也許是本無情義;在王安石,則無妨看作自我犧牲。實際上,王安石正是那種為了主義和主張可以放棄一切的人,其中就包括生活情趣和個人享受,也包括私誼和朋友。當然,是曾經的。

比如富弼和歐陽修。

富弼是王安石的老上級,歐陽修則是他的大恩人。作為文壇領袖,歐陽修的推薦和好評,可比韓氏兄和呂公著分量重得多。然而怎麼樣呢?歐陽修申請退休時,副宰相馮京主張挽留,王安石卻說:這種人在一郡就害一郡,在朝廷則害朝廷,為什麼要留?富弼被貶,他更是惡疽疽地說:富弼兼有鯀和共工之罪。僅僅降職,宜他了![46]

這實在過分。

宋神宗卻另有解釋。他對司馬光說:王安石跟呂公著確實曾經密無間。但是呂公著犯下罪行,作為朋友的王安石卻並不包庇隱瞞,這正是無私無畏一心為公呀![47]

呵呵,原來他是“大公無私”。

這很厲害。我們知,按照儒家理,欺師滅祖和賣友榮無論在士林還是江湖都不可饒恕和寬容。但現在王安石可以不怕。因為他不是出賣朋友,而是執行公務。他追的也不是個人的榮華富貴,而是帝國的昌盛繁榮。

那麼請問,他有錯嗎?

顯然,正是這種所謂的公字當先,讓王安石在排除異己掃除障礙的時候不會有任何心理負擔和德包袱。他可以像秋風掃落葉一樣對待所有反對派。如果非非故,就更沒有必要手下留情,其是在立足未穩的熙寧三年。

◎熙寧三年(1070)有關事件一覽表

事件

正月 初二 因范鎮等言下詔糾正青苗法之偏二十六 張方平出知陳州,陛辭時極言新法之害二月 初二 因韓琦上書言青苗法之弊,王安石稱病不朝十一 司馬光拒任樞密副使

三月 初三 司馬光致函王安石,書信往返再三二十一 王安石論“三不足”

四月 初八 御史中丞呂公著罷,知潁州

十九 參知政事趙抃罷,知杭州,韓絳參知政事二十三 大批言諫監察官員被貶,臺垣為之一空五月 十五 制置三司條例司歸屬中書省

七月 初三 歐陽修罷宣徽南院使,知蔡州

九月 十三 曾公亮罷相

十四 樞密副使馮京任參知政事

二十七 司馬光罷翰林學士,出知永興軍

十月 二十一 陳昇之因穆镇去世罷相

二十八 范鎮罷翰林學士,退休

十二月 初九 立保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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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中天中 華史卷十八:王安石變法(出書版)

易中天中 華史卷十八:王安石變法(出書版)

作者:易中天
型別:爭霸流
完結:
時間:2017-05-15 1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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